今天给各位分享提单是离岸公司抬头产地证的知识,其中也会对产地证抬头和提单抬头可以不一样吗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提单上的出口商和产地证上不一致
没有问题,我们经常这样做,产地证的exporter完全可以和其他单证不一致,对清关没有影响。但是你要注意其他信息要保持一致,货物名、数量、运输方式路线、进口商都要跟提单发票箱单保持一致。
不是吧,我们这产地证是根据你这一票货来走,是跟提单一至的,你怎么会跟发票一至了,我们这经常是一票提单下几份发票,这要看你们的单证是怎么做的了。
原产地证的抬头与提单发票装箱单抬头不一致也无碍。可参考信用证的ISBP中的规定,原产地证明部分第200条“原产地证明可以显示信用证受益人或运输单据上的托运人以外的另外一人为发货人/出口方”。两个解释不定正确,但这样处理是没问题的,起码我的实践是没问题的。
航次不一样问题不大,如果船名不一致就会影响客户清关。
按照单单一致是需要必须一致的。体但是货权,如果别的单据上跟提单上的不一致,这就等于别的单据跟这一单没关系,虽然收货人是一个人。
怎么区分谁来办原产地证,是贸易加工厂还是贸易公司?
可以办理。原产地证(CERTIFICATE OF ORIGIN)是出口国的特定机构出具的证明其出口货物为该国家(或地区)原产的一种证明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货物原产地证明书》是证明有关出口货物原产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证明文件。
误区三:原产地证只能由生产企业在产地申领,对外贸易公司不能申领。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国内企业均可申请办理原产地证,还包括从事来料加工、来样加工、来件装配和补偿贸易业务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误区四:申领原产地证,不用配备有专业知识的`专门人员。
您这种情况要么你们公司自己去商检局申请办理出具,要么通过代理帮忙出具一份即可,贸易公司办理原产地证需要商检局在工厂在商检局有备案后才可以申请办理。
原产地证(certificate of origin),是出口国的特定机构出具的证明其出口货物为该国家(或地区)原产的一种证明文件。
法律分析:可以。原产地证明书是由出口国政府有关机构签发的一种证明货物原产地或制造地的证明文件。它主要用于进口国海关实行差别关税,实施进口税率和进口配额等不同国别政策的依据。
急!求助L/C中产地证和提单的抬头问题
1、原产地证的抬头与提单发票装箱单抬头不一致也无碍。可参考信用证的ISBP中的规定,原产地证明部分第200条“原产地证明可以显示信用证受益人或运输单据上的托运人以外的另外一人为发货人/出口方”。两个解释不定正确,但这样处理是没问题的,起码我的实践是没问题的。
2、一般来说,他们会和你做TT付款而和最终客户做L/C付款,那么L/C条款往往会接受第三方单据。程序是这样的,你们做的发票箱单是做成香港抬头,这个呢是香港公司收下的不转给国外客户,目的是按照这些金额跟你们公司结算。
3、如果仅仅纠结于提单,给你的建议是,可以先出正本提单(不要电放),SHIPPER只显示你们。你收到货款后再提出修改提单。只要到港前都可以向船东提出修改提单的要求。虽然会有些小费用发生,但是风险可以完全控制。
4、信用证中仅规定全套(FUll set),习惯做两份正本,但一份正本亦可视为全套。 · 提单日期和签发地点。除备运提单外,提单日期均为装货完毕日期,不能迟于信用证规定的装运期。提单签发地点按装运地填列。
5、C/O上的收货人和发货人应该与海运提单的收货人和发货人一致,这样才能单单一致。根据你的情况,C/O上的收货人应该显示B公司,并且装箱单和发票上的收货人也得显示B公司。否则单单不一致,容易导致收货人清不了关,0755-2527 3147 如果最后寄文件,商业发票上的收货人要显示B公司。
产地证抬头和提单不一样会不会影响客户清关
产地证抬头一般是出证公司抬头,可以和提单抬头不一致的,但是必须要OB/VIA提单抬头,或者在货物描述栏加上提单发货人信息方可。
航次不一样问题不大,如果船名不一致就会影响客户清关。
原则上,上述三者之间应该互相一致的。不过,对于你的担心,要看这个不一致到了什么程度。如果仅仅是个别的细枝末节不一致但唛头总体一致,那么不用担心,清关是没问题的(只不过,你如是信用证,则可能导致不符点。)如果不一致的内容,是唛头的主体项目,这个恐怕清关会有麻烦。
产地证上显示的重量和提单上显示的重量是同一种重量,如果不一致将会影响客户清关,需要改证重出;如果产地证上显示的是净重,而提单上显示的是毛重,这种不一致不会影响客户清关。
客户要求在产地证上面的SHIPPER是他们公司的名称,这和提单上面的SHIPPER...
根据UCP500,从信用证角度,提单上的shipper应是LC的受益人,也就是你工厂的外贸公司。这个外贸公司自然不同意。但是注意,去年7月开始UCP600中已经作出修改:“……任何单据中注明的托运人或发货人无需为信用证的受益人。”估计你外贸公司还没注意到国际惯例规定的变化。
根本不用改。这是因为,shipper是发货人,是原先的货主,只有在提单电放或者货物要在中途退运,或者货权转让等等的业务中,shipper才是关键,才是按原先货主的身份来行使一些权力。但对于提货而言,只要consignee是对的,那么‘shipper是谁’根本不重要。
提货没问题,收货人又没有写错 就是清关,如果各个单据中SHIPPER不一致,可能会有麻烦。如果改提单来不及,那就把产地证和其他的单据改了,改成你们原来公司名,将错就错,比改提单省事。
shipper是托运人的意思。你公司开的出口发票上面的shipper是其他公司说明,你公司很可能没有进出口权,需要通过那家贸易公司结汇。也有可能就是如你所说贸易公司是中间商,让你公司办理海关手续,但是不让最终的客户只知道托运人是贸易公司,而不知道有你公司。
可以退税(退税和提单上发货人是不是你们公司无关)。收到货款正本提单给他。提单上的收货人 其实就是你这票货的正真买家,以后跳过你的中间商直接联系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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