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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离岸公司与内地公司发生合同纠纷如何解决?
如果合同有约定按照约定。没有约定的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应当在被告所在地或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提起诉讼。如果在香港法院立案,只能依据香港法律确定是否具有管辖权以及应对措施。
香港公司是按照香港的法律法规受理的,和大陆没关系。如果是在大陆被拆则在大陆这边法院也不会受理的,因为你香港公司在大陆没有注册,也就是说违反了大陆这边的相关法律,香港公司在大陆经营是不太正规的。
如果该香港公司在大陆设有分支机构,如分公司、办事处等,大陆的劳动部门对其有司法管辖权。如果是一家纯粹的香港企业,在大陆没有常设的机构,则大陆任何单位,对该香港企业,均无任何司法管辖权,有劳动纠纷的话,需要到香港的“劳工及社会福利局”申诉,或提请香港的区域法院审理。
有一定的固定资产,流动资产等,内地的企业是不会怕你们的,如果万一你们是骗子,不会在一夜之间蒸发的,万一有什么风吹草动,你们的合作企业,会找当地的有关部门采取财产保全,来最大限度的维护当地企业的合法权益的。如果你们没有欺骗的企图,用哪个章都是无所谓的。
合同纠纷的如果在没有约定管辖权的情况下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被告住所地都有权管辖。如果涉及的是不动产合同由不动产地管辖,如果涉及其余专属管辖则由专门法院管辖。
除了特殊的合同之外,内地公司和香港公司签订合同,既可以选择香港法,也可以选择内地法律,甚至可以选择第三国法律,一般签的合同里面双方会约定依照什么法律,按照约定的来就可以。
员工派往境外,可以由境外公司发放部分工资么
受公司外派往东南亚国家长期工作,薪资待遇按照国家《对外经济合作企业外派人员工资管理办法》执行。《管理办法》第三条 外派人员工资管理的原则 外派人员境外生活待遇由津贴制改为工资制。国家通过制定政策对外派人员工资进行宏观管理并进行必要的监督、检查,不再规定统一的工资标准。
从法律上讲这个加拿大公司未在中国注册,所以不能在中国进行雇佣行为。如果发现公司方要受到工商,税务,公安,劳动部门的处分。您个人如果是受雇这家公司,因其公司不是正式公司您的合法权益不能受到保障。如果发生纠纷,国家也很难为您维护权益。
由于不同国家的雇佣、税收、福利政策各不相同,为了确保雇佣和薪资发放的合法合规,建议通过海外的雇佣外包商来雇佣员工,委托他们根据当地的政策合法合规的处理当地员工的薪酬和法定福利。
劳务派遣公司一般会在收到服务费后支付劳动者工资,只要按月在约定的发薪日发放就是合法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
二是外籍员工工资、奖金、津贴等不得直接发放外币现钞,但可从企业外汇账户直接汇出或转入本人外汇存款账户。三是由境外母公司统一支付外籍员工工资、奖金、津贴的,只能由企业直接汇至境外母公司境外指定账户,不得提取外币现钞。
公司与个人签合同+打款给法人账户+被起诉+法人负连带责任吗?
①从二被告给原告出具的借款《借据》看,被告贾某在借款借据上的“借款人”处加盖了个人的私人印章,与借款单位某房地产公司构成了共同借款人,同时被告贾某也是上述28万元借款的实际收款人,故被告贾某与某房地产公司应当对二原告的借款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法律分析:在公司法中,有限责任公司是指股东以其在公司的财产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制度。投资者只需要用自己投资的公司财产来承担风险,而不会涉及其他财产。因此当公司宣告破产时,只能以公司的资产而不是股东的剩余资产来承担债务。
一般是不承担任何责任的,货款和借款都是用公司的钱来偿还,不足的,公司也只能宣告破产,不会涉及到个人财产。个人独资的法人,只要能分清法人财产与个人财产,亦不需法人代表承担民事责任。有限公司形式的法人在负债时,由公司以全部财产承担,不需法人个人承担,成立时有出资瑕疵的情形除外。
一般是不承担任何责任的,货款和借款都是用公司的钱来偿还,不足偿还的话,公司可以宣告破产,不会涉及到个人财产。我国关于企业法人的政策和法规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只要法定代表人和股东认缴出资额出资完全,且资产独立的情况下,是不需要对公司的欠款承担偿还责任,因为是有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的债务,以公司实有资产为限来清偿,这正是有限责任制度的精髓,不可能追及股东个人财产。
你这里的私营公司是个人公司吗?公司法规定如下:第六十四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由于其股东的单一性,缺少其他非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所具有的内部相互制约,因而非常容易产生公司财产与股东财产混同的现象。
公司向法人借款合同简单版
公司之间的借款简单版合同一 借款人:(下简称甲方)___法人代表:___贷款人:(下简称乙方)___法人代表:___甲方是一家注册资本___万元的有限责任公司,因生产经营项目的实施临时需要资金,乙方有闲置资金。
公司向法人借款合同简单版1 债权人(全称): 债务人(全称):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有效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号码: 因乙方业务扩展需要资金,甲方亦为了有效运用资金,同意借款给乙方,乙方同意接受此借款。甲、乙双方遵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借款人:___ (下简称甲方)法人代表:___贷款人: ___(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___甲方是新成立的公司,现处于前期筹备阶段,为了开展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特向乙方借款,经双方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合同,并共同遵守执行。
境外企业支付的合同款属于另外所得吗
1、虽然合同是在境外签订,但是实际在中国时间超过180天,而且从实际情况来看其为了取得收入而付出的劳动是在境内发生的,所以其所得是属于境内取得境外发放,要在国内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2、(3)另外,在我国境内提供劳务的境外企业所在国与我国签订税收协定的,可以适用税收协定规定,仅对在我国构成常设机构的境外企业征税。
3、如果该境外公司属于《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在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那么上述境外企业因在境外提供劳务而从境内取得的劳务佣金收入不属于《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应征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征企业所得税。
4、近来,中国居民企业以合同违约为由向境外支付违约金的案例大量增多。原因之一是某些中国居民企业利用某些协定中“其他所得”条款中中国作为来源国无征税权之规定,虚构违约金支付行为,将财产转移到境外,以逃避应有纳税义务。
5、境内企业向境外个人支付劳务费属于来自境内的所得,应按劳务报酬所得的20%计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同时,境内企业支付境外个人劳务费,还应代扣增值税,可以依据业务合同、付款凭证和境外对账单或收据抵扣增值税,以及相应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因此,你公司应按劳务报酬所得的20%扣缴个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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